资质等级
甲级:可从事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规定的类、第二类、第三类建(构)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。
乙级:可从事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规定的第三类建(构)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。
技术负责人材料:除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材料外,还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,以及其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、施工、检测等工作经历材料,如本人具名的设计图纸(方案)、施工记录、检测报告等,按照资质等级从业经历年限要求每年度提交 1 份4。
受理与审查: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,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,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并出具受理通知书;需补正材料的,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并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,出具受理通知书;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,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。受理后,气象主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详细审查,可能核查人员资质、仪器设备、管理制度、场地等,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。
决定与公示:在规定时间内(一般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左右),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决定。通过认定的,颁发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》,并在作出认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;未通过认定的,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。部分地区在颁发资质证书前会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资质证书。